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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学校201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0-03-30 18:45:18 来源:admin 浏览:9489次

一、内蒙古经贸学校基本情况
    内蒙古经贸学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2号,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1979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在校生2000余人。开设了九个专业,包括,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应用、汽车应用与维修、数控技术应用、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物流服务,同时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7所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设了学前教育、计算机类、机电类、财务会计类、汽修类等专业。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12名,其中:专业教师10名,管理人员2名。(具体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
3.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见内蒙古经贸学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中规定。
5.与其他单位无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的。
三、专业教师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收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信息,建立信息库。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在内蒙古经贸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通知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8月12日-15日)
2.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于8月15日前发至18947917577@163.com。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及全身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专业测试
由内蒙古经贸学校招聘专业教师领导小组组织。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经贸学校。
3.专业测试的比例:按照所报岗位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专业测试。
4.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30分钟,其中试讲25分钟、答辩5分钟,同时要求交一份本人手写教案。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
5.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专业测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通过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内蒙古经贸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资格条件的,责任自负。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总成绩的计算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总成绩=试讲成绩×80%+答辩成绩×20%。
2.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学校网站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学校研究确定。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个别岗位还需查看本人档案。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校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2. 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考核合格者,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实行结构工资制。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对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招聘工作期间,邀请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
内蒙古经贸学校办公室 0471-4605859
0471- 4605910
联系人 13015007736 夏凯
15849170932 郭佳佳
15904889958 尹慧琴
附表:内蒙古经贸学校招聘专业教师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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