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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喜讯
2014-03-25 15:00:02 来源:内蒙古经贸学校公办室 浏览:3134次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内蒙古经贸学校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有关事宜的批复》(内政字〔2014〕56号)。多年以来制约学校改革发展的最主要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文件明确规定:内蒙古经贸学校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管理,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管理为主,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学校经费管理等统一纳入自治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享受与自治区其他直属单位所属学校一样的各种资助政策。 我们相信学校将走进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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