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统字〔2015〕16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中央驻呼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就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均可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经济与金融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7年,并且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日前。
2.具备“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规定的统计专业工作项目、业绩成果与研究成果;
3.具有在有效期限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一次性有效的成绩证明;
4.年度考核或者任职期满的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符合高级统计师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内人发[2007]61号)执行;
6.符合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 64号)执行。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企业或社会组织中受聘,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三)关于非公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四)关于中央驻自治区人员。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五)关于调动人员。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四)《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1份(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二寸正面照片一张)。
以上四张表可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m12333.cn)“人才队伍”中下载。
(五)有关材料附件
1.中级资格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需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
5.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近三年完成规定学习课时的继续教育证书。
6.本人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7.本人任现职(中级)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有关材料,包括获奖成果及奖励证书、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或专业论文、著作及检索页,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
9.单位公示书面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学历验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
(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 总 局 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论文论著检索。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送审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继续教育审验卡、《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公示材料等需要附送原件;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全目录、封底)及检索页;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审核无误后退还,提交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名。
(五)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律使用A4纸。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办理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以外,其他申报材料附件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六)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内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等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5年4月30日前各单位将公示后的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
各盟市、旗县所属单位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人员,按当地要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
联系人:牛皓明 联系电话:0471—6944594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一号楼333A房间
附件: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5年4月3日
附件: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四)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注:本条件中有关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做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