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6-06 18:08:31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浏览:3111次
2016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 《实施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壮大社有企业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与农牧民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基层组织相对薄弱、社有企业规模偏小、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等突出问题,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牧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开创我区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通过三到五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构建起比较完善的新型为农牧服务体系、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新型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使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联结更紧密、为农牧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一是要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创新现代农牧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更好履行为农牧服务职责。二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夯实为农牧服务基础。三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为农牧服务实力。四是要深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理顺联合社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强化为农牧服务功能。五是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已有政策,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加强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土地、产权等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六是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牧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新时期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