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和国家、自治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划分各自职能,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概念和遵循的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及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期限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和实际确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共2条。明确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和使用用途。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落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开展“双高计划”建设、支持各项竞赛活动、教学资源开发建设等;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深化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开展“双优计划”建设、支持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开展特色项目和教学资源开发建设等;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共5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共同管理,盟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明确本级和旗县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旗县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预算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共7条。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确定资金申报程序及下达时间。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共5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等规定。各院校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拨缓拨、挤占挪用;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